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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了车牌留下赎牌电话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7:2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闫晓光 通讯员 黎开颖)不足半月疯狂盗窃车牌40多块,还留下电话让事主发短信“商量”赎回车牌事宜。可有些事主即使汇了款也未见车牌,更有甚者赎回的车牌再次被盗而遭到二次敲诈。日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李某军、何某清有期徒刑一年,周某、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盗车牌后留赎牌电话

  从今年2月下旬开始,李某军、何某清、周某、梁某4人或结伙作案,或分头作案,在深圳龙岗区周遭盗窃车牌。这些并不值钱的车牌并不是盗窃的目的,让事主拿钱赎回车牌才是他们真正的“生财之道”。

  盗得车牌后,为勒索钱财,他们会留下写有联系电话的纸条,还特别注明“要车牌,请发短信,打电话不接”。如有事主与其联系,他们便要求事主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人民币300元~500元不等以赎回车牌。

  3月4日凌晨,公安机关将此4人抓获,从其两间出租屋内共缴获被盗车牌36块(包括17副双牌及两块单牌)。警方还通过其银行账户交易清单查明,自2月24日到3月3日,共有七次存款记录,计2510元。

  事主赎回车牌又被盗

  事主汪某按指定账号汇入300元后赎回了车牌,而据了解被盗车牌的补牌费用仅为每套150元。那为何要多花150元赎回车牌呢,几位汇款的事主称“补办车牌麻烦”,还有事主担心补办后车牌会再次被盗,而赎回车牌“就安全了”。

  事实是,有些事主即使汇款也没能赎回车牌。例如,事主曾某国就汇了500元赎回了车牌,但车牌再次被李某军等人盗走,他又汇款300元,这回却没了下文,最后是从公安机关领回了被盗车牌。

  4人悔罪获轻判

  深圳龙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盗窃车牌是犯罪方式,勒索钱财是目的,李某军四人借此要挟被害人,欲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故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名定性不准,应纠正为敲诈勒索罪。

  因本案涉及被害人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理应酌情对4名被告人从重处罚,但法官同时认为,四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表现诚恳,而且周某、梁某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应依法从轻处罚。从有利于改造的角度出发,在量刑上不予从重,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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