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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贿款获减刑的局长重新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7:29 信息时报

  

捐贿款获减刑的局长重新被捕
7月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受贿案所作的二审判决,因为捐贿款减刑出狱而轰动一时的文建茂被重新执行逮捕。

  永州市新田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文建茂在任6年,教育局亏空竟达1100万元,中小学负债2000多万元。去年8月17日,文建茂在一审判决中受贿罪名成立。文建茂不服提起上诉

  2005年12月1日,永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文建茂有34000元用于公务和扶贫帮困、社会赞助,这部分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收受相关单位礼金属于人情往来,判决上诉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当天,文建茂以戴罪之身被释出狱,出狱当晚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第二天,新田县法院将其缴纳的8万元取保保证金退还给了文建茂。文建茂其后更打电话要求教育局为其重新安排工作。永州市中院的二审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大部分法律专家认为,法官判案只能严格依据法律条文而不能造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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