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贿款获减刑的局长重新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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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7:29 信息时报 | ||
永州市新田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文建茂在任6年,教育局亏空竟达1100万元,中小学负债2000多万元。去年8月17日,文建茂在一审判决中受贿罪名成立。文建茂不服提起上诉 。2005年12月1日,永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文建茂有34000元用于公务和扶贫帮困、社会赞助,这部分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收受相关单位礼金属于人情往来,判决上诉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当天,文建茂以戴罪之身被释出狱,出狱当晚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第二天,新田县法院将其缴纳的8万元取保保证金退还给了文建茂。文建茂其后更打电话要求教育局为其重新安排工作。永州市中院的二审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大部分法律专家认为,法官判案只能严格依据法律条文而不能造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