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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类广告为何禁而不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6:42 红网

  8月1日是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对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五类电视购物节目实行“禁播”的第一天,但从凌晨到8月1日下午,各类甩脂机、丰胸等禁播节目仍不断播出,其疯狂势头不减往日。截至8月1日下午3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已经致电12家违规播放广告的省级卫视的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撤下明令禁止的违法广告。(8月2日《新京报》)

  “禁播”规定下达的第一天,就遭遇了地方电视台“顶风作案”的尴尬。笔者认为,低成本高利益,“禁播”规定遭遇现实尴尬在所难免。这里的“低”成本,是指违法广告的“违法成本”太低;而“高”利益,是指违法广告受益主体的高利益。

  报道中,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认为,从行业规范的角度来看,电视购物广告的准入门槛将会抬高,设立行业准入门槛,要求媒体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必须查验对方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等。任谦认为,现在有些违法广告的问题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广电总局正在考虑如何加大违法成本问题。

  违法广告的高利益,甚至可以说是“暴利”。比如“波丽宝”,据说一月投入5200万元广告费,一天进帐至少240万元。(7月4日《北京晨报》)简单而巨大的利益驱动,厂家当然不惜代价,铤而走险。

  在违法广告“暴利”的利益链中,电视台也是“暴利”的受益者之一。叫停五类产品电视购物节目,电视台的广告收益,必然要在短期内有所下滑。既然有利可图,既然可以获取“暴利”,既然违法广告厂家可以铤而走险,电视台当然也可以“顶风作案”。

  对于违法、虚假和涉嫌虚假的广告,比如增高类广告,有点科学知识的人都知道,人的身高关系基因、性成熟时间、营养、锻炼和睡眠等,和其他方面基本没有关系。如何使矮个青年增高,至今仍然是困扰科技界的一个难题。而作为监管广告进入电视主体的监管部门,甚至是电视台本身,都应该心知肚明,他们不会不知道这样的广告会误导和坑害消费者。而他们为什么没有过滤和PASS这类广告呢?答案很明显,皆因利益的驱动。

  “禁播”遭遇现实尴尬之后,相关部门需要进行的反思显得更重要。动用行政力量,限制电视台权利,当然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禁播”五类电视购物节目,毕竟只是打击和遏制违法广告措置中的一部分。诸如报刊类、商场类等违法广告,因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密监管和监控,依旧会逍遥存在,也必然依旧会“为非作歹”。

  通常,对非法利益主体的控制和惩罚,一是降低其违法收益,二是增加其违法成本。“禁播”施行的过程,以及“禁播”遭遇现实尴尬的过程,实质是一个利益搏弈的过程。从短期看,非法广告的暴利,依然会是一个难以控制和制约的现实。降低其违法收益,似乎不很容易;如此以来,增加其违法成本,则显得重要而迫切。

  笔者认为,广告监审部门对新的医疗管理办法的依照和依据,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非全部。打击违法广告,还要加强广告立法方面的细则化和程序化;包括国家广电总局在内的有关部门,更要严肃和规范广告的审批和进入电视荧屏机制。毕竟,利益的博弈,需要有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规则作为依托和根据。

稿源:红网 作者: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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