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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国版《大店法》实有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8:00 光明网
吴木銮

  在没有扎实的反垄断机制,在当前就业形势还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中国版《大店法》实有意义。

  2006年7月25日《法制晚报》报道,国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有望今年出台,条例出台后,将对大型商业网点采取“听证制度”。《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大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各城市需要提交商业规划的详

细蓝图,包括居民区周围的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其他零售店的规划;二是申请建立1万平方米以上商店需要召开听证会,组成人员有听证委员以及申请设店所在区域的区、街行政部门代表,及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

  2006年7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马红漫评论认为,中国版《大店法》纯属多虑。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纯粹的学理分析,而没有经验依据。

  曾经发现某一种知名品牌的速冻饺子价格逐个季度上升。当时的原材料并没有上涨,竞争态势也基本一致,于是笔者就直接询问当地经销商,他们的答案就是进场费不断攀升。而在“渠道为王”这种营销规则下,速冻饺子商人不可能自已开店销售这些产品,因此,只能将给大店的进场费转嫁给消费者。于是,顺藤摸瓜,笔者采访了相关的选题。发现大型卖场不仅会“盘剥”供货商,甚至部分大店附近的失业率陡升。当时就以内参形式反映给商务主管部门。之后,“进场费”之争也在全国蔓延开来,众多媒体关注,因此也成了公共话题。

  归纳起来,大店在创造一个个新的财富传奇的过程中有三个方面的弊端:一是大型店铺对中小店铺有着压倒性竞争优势,它会使很多中小零售店铺受到挤压,由此造成小店铺倒闭和就业人数的减少,阻碍发挥零售业的“就业机器”职能;二是大型店铺有可能造成某一区域的行业垄断,从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三是大型店铺自由设置,会改变原来城市比较合理的空间结构和特色人文景观,造成某些交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对消费者权益的损伤从进场费事件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在此不去讨论。西方经济学家一直非常惊讶于日本的社会稳定。那么,日本在没有提供全民社保的情况下怎么能够做到民心稳当呢?靠的就是这种夫妻小店。日本充满了的小型零售商,虽然在充分竞争下,利润薄但足以支撑一个个没有太多生存技能,不能加入白领行列的平头百姓的小资生活。这就是为何日本于1974年颁布了《大型零售商店法》,企图控制大店的扩张步伐。之后,沃尔玛等巨头在日本的多个地方开店受挫,因此,抱怨之声逐层传播。在WTO的框架下,是美国要求日本开放零售市场的压力让日本在1992年、1994年对大店法进行了两次修改。从1998年开始,日本撤销了《大店法》,取而代之的是“城建三法”:即《大型店铺选址法》、《新城市规划法》、《中心市街地活性化法》。虽然这一法律的变化与调整,使日本大型零售商的数量有所增加。但日本的主导思路仍然是保持用夫妻店来保证其高就业率。况且日本现在还有其他配套法律制度来保障其居民的就业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中央党校周天勇不久前在中国经济时报撰文称,中国当前的高增长伴随着城镇的高失业,这是需要警惕的。如果中国目前“政府——大企业——资本密集”的增长方式不彻底改变,一旦与经济大幅振荡、外部冲击、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等联动,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危机。

  因此,本末的问题还是要分清楚。《中国版〈大店法〉纯属多虑》一文提出,对于寻找合理的市场竞争格局而言,政府要比市场弱智。西方的公共管理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从规制(regulation)走向放松规制(deregulation),笔者也赞同这种放松规制(deregulation)的思路。但是关键要判断什么地方应该放松规制,什么应继续规制。况且西方近年来还出现再规制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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