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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工会不应成摆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8:30 生活报

  迟维

  据新华社报道: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店工会7月29日正式成立。这是全球最大连锁零售商沃尔玛在中国的首个工会组织。(7月30日《北京青年报》)

  沃尔玛进驻中国10年,才有了其在中国的首个工会组织,可以算是新闻,有人说这

真让人感到尴尬。但是接下来,这个工会能不能保护员工的利益,它会不会成为一个摆设?

  这两年,要求外企建工会的呼声越来越高,大有是可忍孰不可忍之势。敢在中国开公司,老外也不是吃素的,个个都是中国通,研究起《工会法》来,未必比工会干部差。一位外企负责人曾经发表过自己的观点:公司从来不反对成立工会,但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所以公司不具备成立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的资格。如果公司出面去建立工会,就违反了“自愿”和“代表职工利益”的原则,就是违法。

  一个“自愿原则”,真是将了工会的军。事实上,在众多的外企和私企中,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企业员工往往不具备自愿结合组成工会的能力。因此,自愿原则不应成为私企不建立工会组织的挡箭牌。试想,如果一个企业的员工不能自己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能期望外国老板会主动发自内心地维护员工的权益呢?因此,人们完全有理由担心沃尔玛成立的工会是否能真正充分代表职工利益。

  在当前的情况下,我们要强调工人主动维权,但与此同时,劳动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还应该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方式协助工人在企业中组成代表自己切身利益的工会组织。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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