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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县:交通事故引出警察倒卖报废警车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6:4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华商报》报道 7月27日,山西清涧县境内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辆桑塔纳轿车与一辆摩托车迎面相撞,导致2人死亡,1人受伤,轿车司机逃逸。交警部门意外发现,肇事车曾是富县公安系统的警车,到报废年限后被多次倒卖。

  7月27日,清涧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撞倒一辆摩托车,导致2人死亡,1人受伤,轿车司机弃车潜逃。清涧县交警随后查清,肇事司机叫李鹏举,

是绥德县人。

  清涧县交警进一步追踪发现,肇事桑塔纳的原始车主属于富县交警大队,是由1992年省交警总队统一配发的。富县交警大队用了几年后,就将该车上交给县公安局。

  2004年11月份,富县公安局石油保卫大队私自将车卖给了富县直罗派出所指导员雷涛。雷涛随后将车辆颜色改为黑色,并挂上了“陕J04230”牌号。此后,该车经多次倒卖到了李鹏举手中,在卖到李鹏举手里6天后就发生了这次事故。

  昨日,记者在富县采访时,富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杨正军承认,当初石油保卫大队将车卖给雷涛时,车辆已过报废期,该大队原打算卖到车辆报废厂,听说只能卖两三千元,考虑到经费紧张,就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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