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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停播令” 荧屏仍见五类产品电视购物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0: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为规范整顿医药健康类产品广告市场,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文件,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等五类产品电视购物节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违规的电视频道和电台将被停播所有广告。但记者昨日(2日)凌晨在通过搜索各地方卫视台发现,药品、减肥等电视购物广告依旧出现在广州市民家中的电视荧屏上。

  “停播令”于8月1日正式执行。根据当天《北京晚报》报道,当地播出电视节目中,尚有十余家电视台在1日凌晨播放违禁产品,包括丰胸、减肥等产品,此外还有一些药品广告如治打鼾产品、针对女性消费者排毒产品以及生发产品。

  而记者通过搜索8月1日晚上广州本地的各个电视频道,并未发现违禁广告的踪迹。正当记者为“停播令”执行力度感到欣慰时,个别的减肥广告又出现在荧幕上,原来是时间刚过午夜12点,即2日凌晨时分,刚才的清净“不是不播”,而是“时间未到”。

  记者发现,这些出现在电视上的广告包括减肥、生发等产品,此外,模拟正规健康节目的专家讲座型广告也出现在电视台上。此外,一些号称药物原理的美容产品也依然在部分电视台上大模大样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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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天内三张整改单停止广告发布权

  对上述行为究竟有何处罚制度,记者了解到,早在7月31日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表示,8月1日后,广电部门先进行为期1个月的自查自纠,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也表示,应暂停的节目内容和广告,改头换面后依然不能播,改产品名称改不了产品的性质,新的功能就要找相关的主管部门去审批。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如发现广播电视机构违规发布信息或广告,可打广电总局举报电话(010)86091111进行投诉,相关部门核实后将依法查处。

  本报记者陈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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