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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济南时报:拯救杀人疑犯的生命,没有人越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1:31 四川新闻网

  7月25日,在郑州市新华一厂家属院,一名叫郭宝尚的男子持刀致人一死一伤后自残,被送到医院后危在旦夕。郭宝尚住院后,救治需要医药费,但嫌犯亲属说家庭贫困,出不起;送他去医院的民警称公安部门没这项开支,拒绝出;医院上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认为嫌犯不在救助之列,也不出。为了挽救杀人嫌犯的生命,《河南商报》记者白润岱为其送去2000元医疗费。此举见报后,却引发各方争议,反对者认为记者此举是越位(8月2日《河南商报》)。

  病人伤重住院,生命危在旦夕,却无人埋单,记者施以援手,病人获得救治。显然,这是一件令人称道的好人好事。然而,当被救者是一个杀人疑犯,就引发了争议。但是,在笔者看来,生命面前,无人越位。

  杀人疑犯郭宝尚或许真的是“死有余辜、罪有应得”,但是,在未经法院依法审判之前,他仍然是一个无罪之人,我们不应漠视他的尊严和权利。所以,在犯罪嫌疑人自残伤重之时,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对其施以援手,救其于危难之中。因为在这个时候,我们所看到的只是一个急需救助的生命,而生命面前,人人有责,无人越位。

  公众不认可白润岱救人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朴素报应正义观的存在和延续。一直以来,人们都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视为信条,认为对于杀人越货、放火投毒之类的恶人,任何形式的惩罚都不为过,更不必说对他们施以援手、救其于危难之中。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更新,“报应正义观”应当予以检讨,人道主义矫正观、矫正正义应当受到重视,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嫌疑人的各项权利,特别是生命权。

  在笔者看来,在评说白润岱救人事件之时,社会公众应该将道德归于道德,法律归于法律。救助自残伤重的郭宝尚属于政府、公众之道德义务,而追究郭宝尚涉嫌杀人之责属于司法者之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说,记者白润岱救助疑犯郭宝尚不仅不应受指责,而且应当为世人所认可和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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