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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规将被罚款 湖南劳动力市场条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4:10 红网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扣押被录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收取报名费等费用,强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等属于违法行为……”8月1日,《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对劳动力市场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了劳动力市场中的求职、招聘、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等行为,并首次在全国兄弟省市

中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规范,将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规将受法律处罚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将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生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费、保证金、抵押金或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退还证件和财物,并将按劳动者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的、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以残疾人为由拒绝录用等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其责令整改。

  设立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少于50万元

  劳务派遣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将其职工派往其他单位提供劳务的劳动用工形式。《条例》规定,设立劳务派遣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要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市、州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串通侵害被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将被吊销《劳务派遣许可证》。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服务

  《条例》放宽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服务范围,规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要免费向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在服务场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职业供求信息、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以及录用禁止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以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就业服务等事务。

  今天,不少求职者在长沙市职业介绍中心寻找工作,对《条例》的实施,许多求职者都充满期待,期待《条例》能促进就业,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一些已经对《条例》有所了解的求职者纷纷表示,“《条例》的实施将会更好的维护我们的权益!”

稿源:红网 作者:王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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