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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公司诈骗8.9万 洪江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5:57 红网

  红网怀化8月3日讯(通讯员 李志成 王树林) 虚构公司与外省建筑公司签订合同,以合同规定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日前,根据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作出判决,决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38岁的杨某,系怀化市鹤城区无业人员,2005年3月,伙同向某、曾某(2人均

在逃)等人从街头小贩手里买来营业执照、工程建设立项批文和工程开工通知单等虚假证书,私刻公司印章,在洪江市黔城镇租赁民房成立了虚假的洪江市矿产品责任有限公司。

  当年8月,杨某等人与福建省一家在湖南怀化进行高速公路施工建设的建筑公司总经理任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洪江市矿产品责任有限公司将在洪江市黔城镇投资兴建一家钒厂。在杨某等人的精心安排下,任某对杨某的公司投资兴建钒厂一事深信不疑,于2005年8月11日和杨某的公司签署合同承包钒厂的土建工程。按照合同规定,任某须向杨某交纳承包钒厂土建工程的民工工资保险基金和劳动社保基金。任某了解施工单位在承包工程建设时须向投资方交纳这两项基金,对此没有异议。2005年8月12日至9月13日,任某分4次将8.9万元承包钒厂土建工程的民工工资保险基金和劳动社保基金转汇到杨某的银行账号。期间,为进一步获得任某的信任,杨某还冒充当地建设局的名义给任某发了一张伪造的工程开工通知单。

  2005年9月8日,经群众举报,洪江市工商管理部门联同公安机关对杨某等人伪造的洪江市矿产品责任有限公司进行查封。因当时没有发现该公司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两个职能部门只对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遣散。任某在得知杨某的伪造公司被查封后,于当年9月29日报案至洪江市公安局。2006年1月21日,杨某在洪江市安江镇城区某宾馆被洪江市公安局抓获。经审讯,杨某对其伙同他人利用以虚构公司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一事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单位、虚构的建设工程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第1项,构成合同诈骗罪,决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稿源:红网 作者:李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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