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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质量奖提至三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5:59 南方新闻网

  市长质量奖提至三百万

  相关评定管理办法出台,获奖企业原则上每年不超三家

  本报讯(记者刘荣)深圳市长质量奖奖励将从往年的50万元,升值到300万元!昨天最新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刚刚出台《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对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将更明确和法制化。

  “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是全国首个以“市长质量奖”命名的政府质量奖,设立于2004年。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新出台《办法》明确规定了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奖励300万元。此前的市长质量奖是50万元。新出台的办法除对奖励特别注明外,还规定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不超过3家,并对评定程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逐步走向规范化。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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