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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热管理出台新规 民宅要实现分室控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7:21 青岛新闻网

  齐鲁晚报讯(记者杨飞越)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必须实现分户控制循环,并安装楼前热计量表和分室控制温度的温控阀;具备条件的,可建设分户计量的供热系统。

  按照山东省规定,新建建筑要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进行建设;对既有建筑要制定节能

改造计划,尽快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率。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实现分户控制,既有住宅要因地制宜,逐步进行分户控制供热系统改造,合理确定热计量方式。

  城市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工业企业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要建设集中供热系统。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建设单位要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安装专用位置。各地要加强对供热工程建设的监管,对不符合建设程序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山东省加大国有供热企业的改革力度,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热源厂、供热管网的投资、建设、改造和经营。要建立和完善供热市场准入、定价和安全运行机制,整顿和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市场化进程。

  另外,山东省还将继续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改革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实行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各级财政、各单位原来用于职工采暖费的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到个人手中后,实现补贴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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