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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干个体限额免税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4日讯(记者 傅晓峰 通讯员 纪绍霖 李绍弘 种夏)今天从市就业办获悉,我市开始实施再就业优惠新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免税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凡持有我省劳动保障机构制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

下岗职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期实现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纳税人可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再就业税收优惠。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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