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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腐之关键在“制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3:47 新京报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个大家关注和议论的话题,就是矿难频繁。2005年,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3306起,死亡5938人,其中死亡人数超过百人的就有4起。为什么这几年一直强调安全生产,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矿难还是屡屡发生呢?

  究其原因,就是在一些矿难背后,有权力介入的踪影。腐败从本质上讲,就是利用公共权力来牟取私利。仔细分析这些矿难的背后,权力介入的形式五花八门:有的入股办矿

,有的自己办矿,有的搞权钱交易,有的庇护非法行为,有的瞒报事故、庇护责任者。权力的非正常介入,是矿山安全生产和清理整顿的一大障碍。2005年3月14日,黑龙江七台河桃山区某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8人,矿主竟是该区安监局副局长。正因为如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一位负责人指出:“腐败不除,矿无宁日。”

  清代学者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在总结历代贿赂现象后,得出过一个结论,叫“贿随权集”,意思是行贿总是围绕权力进行。西方有一位哲人也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就政治领域来看,关键在于“制权”,即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要在权力的配置、制约、监督上下工夫。重点是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体系,形成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这些年来,我们党一直很重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摘编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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