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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企业转制该用什么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5:29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李丽

  “村集体企业改制不新鲜,但是你听说过适用国有企业转制政策改制的吗?”李雁秋曾是江苏苏州虹桥村的普通村民,他所说的改制企业是村集体企业江苏省中虹集团。

  2003年5月,一纸协议——“职工身份置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让李雁秋等人丢掉

了工作,“如果进改制后的中虹集团工作,一个月才700多块。”因此,很多人选择了离开。而原中虹集团的9个董事有8个成为改制后中虹集团公司的股东。

  2003年2月,中虹集团进行整体产权制度改革,转制为私人控股的江苏中虹集团有限公司。这次改制招致很多村民的不满。

  让李雁秋等人备感困惑的问题是,村集体企业改制到底该适用什么政策?首先,中虹集团的性质应该说不存在疑问。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的苏州地方志《横塘镇志》记载,由于苏州市政规划的需要,虹桥村的土地在1994年全部被征用,各个自然村被撤销,成为无地队,只保留村办公用房以及村属企业中虹集团;第二,苏州市是否缺乏村集体企业改制的相关法律规定?据查,在2000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苏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2002年3月颁布的《关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中都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营方面的相关规定。

  既然如此,中虹集团改制为什么要适用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呢?

  李雁秋等人希望能得到政府部门的解释,但在苏州市彩香街道经济发展总公司和金阊区政府出具的信访答复函里,记者看到对这一问题的答复是适用政策“正确”。

  但这一答复在苏州市政府的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中发生了变化,适用国有企业改制政策从“正确”变成了“可行”。苏州市金阊区委宣传部部长郁伟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来自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文件(苏发改宏[2005]14号),其中的表述是:“江苏中虹集团企业改制政策参照苏府[2002]81号文件精神执行是可行的。”

  原中虹集团是1995年7月组建的村集体企业,虹桥村大部分人在这个企业里工作。1996年3月,村民分别以1万元、8000元入股,1999年集团配股2000元。“当时效益是真好啊,1990年人均就有30多万元资产。”一位老人告诉记者:“比华西村还好。”

  2003年2月,中虹集团整体转制;5月,集团与职工签订了身份置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根据这份协议,中虹集团由集体控股转为私人控股,集团及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除“按规定发放安置费”之外,还给每人发放了“安置补贴费”5万元。

  “我们从1996年入股以来,从未分过红;集团到底有多少资产,每个人现在能分多少,我们至今一无所知。”李雁秋说。

  这种说法在原虹桥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中虹集团董事、村委副书记姚金根那里得到了证实。他是唯一一个在改制后的中虹集团里不拥有股份的村干部,他估计:“仅仅几个村办工厂就有1个多亿,全部算下来,整个村的资产有3个亿。”

  “怎么改、改多少资产,没开过股东大会,村民都不知道。”姚金根说,“村民入股后从没分过红,不清算就改制实在说不过去。”

  据了解,针对村民反映的中虹集团改制中存在的问题,苏州市金阊区政府在2005年12月29日下达了《关于成立处理虹桥村撤村后续事宜领导小组的通知》。12月30日,金阊区发展和改革局发文称,“区体改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同意中虹集团陈威等8名股东退股。文件说,“中虹集团适用政策正确,但企业在实施改制方案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问题,引起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反响。”

  “说改就改,说退就退,企业的事情怎么都不由我们股东说了算?”李雁秋愤愤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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