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教师须有“上岗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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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5:53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晖)今后,凡在我省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是记者8月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的。 据了解,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相 关教育机构,必须从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教学人员;高校每年新录用的教学人员,在实习期满后仍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不得承担教学岗位任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聘用的教学人员也必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省教育厅要求,凡有聘用不具有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评估、审验、备案等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时,应依法作出处理。②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