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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清白不是公证出来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6:00 光明网
郭振栋

  漂亮女孩李丹(化名)为了让自己的爱情开花结果,想在婚前做个“处女公证”,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公证机构表示:根据司法部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对包括违反公序良俗在内的9种情形不予受理。(7月31日《江南时报》)

  做“处女公证”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只怕是缘木求鱼之举。“处女公证”背后存在着这样一个荒谬的逻辑基础:处女等于清白,非处女等于不清白。以处女作为清白的标志,

既没有科学依据,更不符合道德伦理。清白是建立在自尊自重的基础上的,爱情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的。如果恋人双方没有相互之间基本的信任,即便是做了“处女公证”,也难以避免结婚后的互相猜疑,又如何能够保证婚姻的幸福?大浪淘沙,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自己的清白要靠自己的人格来保证,岂能寄希望于一纸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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