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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滥发产权证被指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8:1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涉嫌超越职权,将14间村集体门面房,违规办成私有房产证。以滥用职权被起诉的镇江市某区房产管理处租赁管理科科长杨洪林,7月31日被法院裁定无罪。

  今年3月28日,公诉机关向镇江市京口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洪林在担任某区房产管理处租赁管理科科长、负责初审产权证发放工作中,超越职权,将谏壁镇雩北村集体所有的14间门面房,违规办成私有房产证,致使国家税收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遭受49万余元的损

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渎职犯罪必须以已经造成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且行为与损失之间必须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而杨洪林滥发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并没有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也没有产生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损失,国家税收的流失与杨洪林滥用职权的行为亦无直接因果关系。杨洪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建议检察机关撤诉。

  6月23日,公诉机关以此案需补充侦查为由,建议对该案延期审理。在延期审理期间,公诉机关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杨洪林的刑事责任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7月24日,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7月31日该裁定书生效。

  作者:佳木 星婷 蒋云波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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