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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正义之剑时时高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9:51 法制日报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规定,法律战已成为我军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正确认识和掌握现代战争条件下的法律战,进一步明确军事斗争中法律战的性质和特点,并且在未来实战中更好地运用和开展好法律战,记者近日就军事斗争中法律战所涉及的更深层次问题采访了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军事法学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丛文胜。

  记者:法律战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斗争方式,请您谈谈法律战所涉及的领域?什么是军事斗争中的法律战?

  丛文胜:根据法律战所适用的法律和开展的领域范围,可以有国际法的法律战、国内法的法律战和经济法律战、外交法律战、军事法律战、政治法律战、文化法律战、宗教法律战、信息法律战、边界法律战、商业法律战、教育法律战、体育法律战、选举法律战等等,它们组成了一个由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和各层面的涉法问题形成的法律斗争或法律战体系,这个体系可以是扩展到国际社会的法律战体系,也可以是局限在国内社会的法律战体系。其中军事领域开展的涉法斗争就是我们所说的军事斗争中的法律战。

  记者:您认为军事斗争法律战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丛文胜:军事斗争法律战的一个最主要特点就是紧紧围绕着军事作战行为展开的。法律战是配合国家政治、外交、军事斗争的重要形式,是信息化条件下一体化联合作战的组成部分。但是如果离开了军事作战,单纯地进行法律战,就会与其他领域发生的法律战相同,也就失去了军事斗争法律战的本义和应有的作用。有些法律战即使与军事作战在发生时间或顺序上有关,但只要不是为了军事的需要,不是以军事作战为主线进行的,就不宜作为军事斗争法律战的内容,或者也只能认为是与军事斗争的法律战相配合或是作为军事斗争法律战的延伸或延续。

  记者:请您谈谈军事斗争法律战的作战领域?

  丛文胜:军事斗争法律战的作战领域可以覆盖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战争或武装冲突的各个方面。对属于非国际性的案例,只有在国内法的范围内进行;对于国际性的法律战案例,通常是在国际领域内进行的。作为军事斗争法律战在国内和国际之间的界限实际上很小,有时是紧密相连,甚至是交结在一起,同时在两个领域内进行的。因此,在进行军事斗争的法律战时,必须将视野始终放在国内和国际两大领域,随时准备应对来自各个方面的法律战。

  记者:在军事斗争法律战中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其效力有多大?

  丛文胜:法律战使用的武器就是法律,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及战争法,同时国内法中既有当事国或交战国的国内法,也有未介入冲突的国家或中立国的国内法。但是所有这些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却是不统一的,而且参战各主体所要适用和运用的法律也具有较大的选择性,其法律效力和拘束力也有很大差别。

  军事斗争法律战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斗争双方所运用的法律具有选择性和不确定性。尤其当法律战超出了一国的范围,交战的主体分属于不同的国家,出现了国际涉法问题时,就使法律战的武器有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能否选择和适用有效的法律武器克敌制胜则成为法律战能否打赢的重要保障和关键。

  记者:如何理解军事斗争法律战的战场所具有的复杂性、多变性和不固定性?

  丛文胜:军事斗争法律战的一大特点就是战场广泛,在多领域多层次中进行,且复杂多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军事斗争法律战的战场是随着战争的进程而发展变化的,军事战场和遇到相关涉法问题的变化无常,因而使法律战的战场和领域也同样变化无常。由于法律战的战场也是呈动态发展的,并直接与战争的进程、作战的任务和战场的转换密切相关,与战争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密切相关,所以法律战要根据所有这些变化来确定法律战的战场和作战领域。因此有必要对军事斗争法律战作战领域的复杂性、内容上的层次性有充分准备,并根据其性质、内容和任务的区别与不同,确定相应的法律战的战场和任务。

  记者:那么军事斗争中法律战的作战方式是如何运用的?

  丛文胜:军事斗争中的法律战不是单一的使用法律作斗争,而是必须要同时依靠和运用政治、外交、经济和军事等综合斗争手段才能取得战争的胜利,而且还要借助多种手段强化法律战的效果,实现战争的政治目的。军事斗争法律战的斗争形式主要是与舆论战、心理战互为依托、紧密配合,使三者紧密结合、互为依托、相辅相成。

  记者:如何理解军事斗争法律战所具有的群众性、广泛性和军民一体的特点?

  丛文胜:军事斗争的法律战涉及到所有与战争有关的领域和人员,涉及到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所有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所有参战的部队和官兵,所有交战国和非交战国政府、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可以说,在战时所有与战争有关的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及社会团体,都可以在各自的行业、领域和范围内从事与军事斗争法律战有关的工作,也都可以为军事斗争法律战发挥不同程度的应有作用。

  因此,开展军事斗争的法律战要立足于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更好地凝聚民心、军心,打击和瓦解敌方意志,尤其是在关系到祖国统一、国家安危和民族兴亡的军事斗争中,围绕军事斗争展开的法律战更应动员全国的力量积极参与,有效发挥和整合全国知识界、法律界和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力量,完成军事斗争法律战的任务。

  丛文胜:现任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正师职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大校军衔。全国和全军四五法制宣传先进个人。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军事法学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先后在《中国法学》、《中国军事科学》、《中国军法》等刊物发表学术文章100余篇;著有《中国共产党的法制理论与实践》、《战争法原理与实用》、《军事法制史》、《军事法制》等书,并参与了《中国军事制度史》、《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战略学》等20多部著作的撰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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