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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立法滞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9:51 法制日报

  □去年3月至今全国发生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事故23起

  □仍有3亿多农村人口和部分城市人口的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

  本报北京8月4日讯 记者郄建荣 事关13亿人饮用水安全的饮用水源地如何依法保护至今仍是盲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向记者呼吁:国家应抓紧完善有关

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相关立法,加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研究制定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13亿人的身心健康,国家环保总局这位负责人说,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仍有3亿多农村人口和部分城市人口的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从去年3月至今全国共发生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事故23起,有的污染事故给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如湖南湘江流域、广东北江流域镉污染事件等。

  这位负责人说,对于饮用水源地的法律保护,从国家层面,可以从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查找到一系列依据;在地方层面,各地方人民政府也相继制定了本地区的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或规定,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源实施重点保护。截止到目前,全国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大颁布的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条例超过40部,地方人大、人民政府和环保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超过了200部。

  尽管如此,这位负责人仍认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立法及标准制定仍严重滞后。他说,正是由于迄今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致使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不规范,各地对饮用水源地的管理要求和管理水平也不完全一致,部分地区对饮用水源地未能实施有效保护。

  针对饮用水源地法律保护存在空白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必须尽快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研究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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