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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霸一审判30年 二审当日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9: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的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

  恶行累累的“土霸王”

  周腊成是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逐步蜕变为横行乡里的“土霸王”,恶行累累。根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

  据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1年间,周腊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春城煤矿”矿长和会计采取瞒报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1410多万元。更令村民们难以容忍的是周腊成的种种恃强凌弱行为。上到70多岁老人,下至10余岁孩童,从镇党委书记到普通村民,周腊成想打骂谁就打骂谁。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周腊成先后共向108名党政干部行贿。如先后向泽州县巴公镇两任党委书记、镇长共4人行贿17万元,并于1997年至2001年间,向晋城电力分公司城郊电业局长常新天、泽州县国税局副局长张春荣等人行贿共计12万元。

  荒唐的二审判决

  离奇的是,周腊成如此劣迹斑斑,山西省高院于2004年6月24日作出的二审判决,竟将其罪行陡减为4宗6起犯罪事实。更“巧”的是,二审判决周腊成的刑期自2001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这个犯下诸多罪行的“土霸王”,于判决当日便被释放。

  荒唐的二审判决激怒了群众。2005年初,巴公二村百姓将此情况反映到山西省十届人大。山西省人大调查组在赴晋城市和巴公二村周密调查后发现,省高院部分法官在审理周腊成一案时,煞费心机地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抹掉或减轻周腊成的罪行。如,把“春城煤矿”认定为周腊成个人的煤矿,从而把一审法院判定周腊成犯职务侵占罪的14年刑期一笔抹掉。

  奇怪的“受贿”逻辑

  随着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组对此案二审判决重大错误的发现,多名审判法官收受贿赂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然而,不断有人以恐吓、说情、推脱等方式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调查进行阻挠。

  山西省人大的意见随后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山西省有关领导也批示要求尽快再审,但负责再审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察庭庭长孟来贵等有关法官却一再以种种借口推脱。接下来的调查表明,孟来贵等法官之所以推三阻四,是因为自身在此案中极不“干净”。

  受贿者还有二审法官郭文明等人。据调查,二审前,郭文明向周腊成索要20万元。后来,慑于压力退回15万元,将其余5万元打成白条,摇身一变为“购书款”。而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郭文明竟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拿钱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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