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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丢了东西旅馆不赔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0:56 信息时报

  读者江门张先生:8月1日,我来广州出差,住在白云区某旅馆,在办理住宿手续时,服务员要我填一张《住宿须知》,内容是“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本旅馆概不负责,请旅客个人小心保管”。我签字后便进房休息,凌晨醒来时却发现我的房门大开着,手机和手提电脑及钱包等财物全部不翼而飞,我当即报了警。事后得知这个旅馆附近治安状况很不好,旅店却没有配备保安。警察推测小偷应该是从旅馆正门进来,随后撬门进入我的房间。我要求旅馆赔偿我的损失,但旅馆却说之前已经有过约定,旅客丢失贵重物品不负责,而我也签字认可了

,因此拒绝赔偿。请问,旅馆这么做有理吗?

  答:我们认为你和旅馆之间签订的是一个格式合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此类合同旅馆是不能限制自己义务,逃避责任的。本案中,旅馆负有保护你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义务,但旅馆却约定不承担此类义务,此为无效的合同条款。另外,从你说的情况可以得知,旅馆明知治安不好又不配备保安,让小偷光明正大进入旅馆行窃,这在被盗一事上有重大过失。

  因此,旅馆对你的被盗存有重大过失,约定不赔偿为无效条款,你的损失旅馆是要赔偿的。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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