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省教育厅昨发通知要求:收费项目未公示,不得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4:2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吴慧泉) 未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教育网、校园网或政务校务公开栏内公布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向学生收取。

  省教育厅昨日就“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开公示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认真清理各类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标准要立即予以纠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收费政策,将清理规范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

准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开设校园网的学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先进手段和条件,将学校各类收费项目、标准、政策依据等在“价格服务进校园”网页或校园网上予以公布;未设立“价格服务进校园”网的学校,要在原有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基础上,将收费项目、标准、政策依据等在校务公开栏予以公布。

  (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