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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候选人女性应占30%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7:30 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长沙8月5日电(记者周青梅孟娜)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新修订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了两个“百分之三十以上”刚性指标,明确了参政妇女的比例和名额,推进维护妇女参政权。

  这个办法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中,应当做好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宣传工作,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应当占百分之三十以上”“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占百分之三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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