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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是否就是“城市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9:30 解放日报

  问:在我国,长期的城乡隔离状态,是造成农村落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能不能说就是走城市化道路,把农村变得跟城市一样?

  答: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不是要把农村变为城市,实现农村的城市化,而是要立足郊区农村,通过城乡互动,实现城乡一体化。同样,城乡一体化也不是要实现城乡一样化、统一化、同质化,而是要通过统一城乡规划,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和政策,改变城乡

二元结构的特征,促进城乡间的生产要素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使城市更像城市,农村更像农村,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建设,首要的是弄清城乡之间的关系,明确城市和农村的功能定位。

  农村和城市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城市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和创新的载体,具有集聚、辐射等功能效应;而农村则是一个相对于城市而存在的地域概念,是城市拓展的空间,具有生产、生活以及保障生态和食品安全等功能效应。现代化的农村不可能脱离城市而孤立发展,而城市也不可能脱离农村得以拓展延伸。

  在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能把城市与农村完全混同,这不是城乡一体化的目的。城乡一体化真正的内涵和目标,不是让所有的农村人口都转移到城市,也不是简单地把城市的楼房搬到农村,把农村变成城市,而是要立足城乡整体功能最优化和整体效能最大化,实现城区、郊区和农村的协调发展与良性互动,让所有人口,无论居住在城市或农村,都能享受现代化的文明富裕生活。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观念,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

  建立新型、科学的城乡关系,即城乡一体化是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所追求的目标。要做到这一点,应当从重点领域入手,着力构筑城乡联动的新郊区新农村基础体系。

  一要设定农地保护线。农村可以为城市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但在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退而有据。所谓退而有据,就是不能盲目后退,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度。这个度,不但是保存农业发展的底线,更是确保城市生态保障和食品安全,以及市民良好生存状态和后代发展权的底线,它是城市公共利益、长远利益之所在。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划定上海基本农田保护的落地红线,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二要规划农业布局。从某种意义上说,农业布局是新郊区新农村发展的基础。在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中,应根据上海的发展实际,规划“两片多块嵌点”的非均衡农业布局。所谓“两片”是指未来郊区农业区域的主要集中地区,即北面的崇明海岛片和南面的黄浦江水源保护区片。“多块”是指南北两片以外的城市化水平较高的中部区域内尚留存的相对集中、每块耕地面积超过5万—10万亩的农业区域。“嵌点”是指散落在城市化地区、具有镶嵌式特点、面积大小不一的楔形农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均衡布局造成“撒胡椒面”式的农业投入的浪费和无效,减少不确定因素对农业生产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负面影响。

  三要融合农村产业。刻意地将城市与农村割裂开来,会形成城市与农村各自的产业系统,造成产业结构重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因此,必须以城乡产业融通为前提,通过农业与非农产业的结合,建立能综合利用各种资源,能协调发展各产业,能动态地适应市场需求,能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使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城乡一体化产业结构模式。这种模式是以农业为中心环节,国民经济的三大产业重新整合为三大领域。其中,第一领域是农业投入供应,第二领域是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第三领域是农产品加工和销售。

  四要创新农民组织。新郊区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强农民与企业和市场的联系,而合理的农业与市场基本运作机制的成效,取决于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因此,要根据国际经验和上海实际,遵循“立足基层、培育重点、建设体系、分类指导”的发展理念,逐步、稳妥、有层次、有先后地建设高效、规范的农民组织体系。要大力发展各种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培育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行政区域内乃至跨区域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联社(联合会)。要改革和完善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生产资料供销合作社、农民互助储金会、农村保险合作社等,进一步推动农业的企业化建设。此外,在法律框架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恢复或组建农民的自我保护性组织。

  五要培育新型主体。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因此,有必要打造新型的农业队伍,包括:造就具有使用现代生产要素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者以及现代农业的从业人员,塑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应着力为“两片”地区培育熟悉大宗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知识的经营者;为“多块”地区培育熟悉农业设施和园艺农业生产经营知识的经营者;为“嵌点”地区培育熟悉精细农业、休闲农业生产经营知识的经营者。与此同时,通过建立农业从业者流进流出机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生产、生活保障政策,以此来吸引各类精英人才从事现代农业。

  六要聚焦区域政策。聚焦的农业区域政策是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目标实现的保障。当前,应当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建立起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和横向的区域调节扶持机制,以及政府对农业、农村增加投入的长效机制,尝试财政对农业的法定支持,重点加强对职业农民的直接补贴。同时,依据片、块、点的不同功能定位,制订相应的政策导向,使农业支持政策向重点建设的区域倾斜,尤其是要向未来长期保留和稳定的农业区域聚焦,充分体现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区域错位、差别扶持的政策效应,努力实现从工、从农区域和产业利益的公平化,实现农民利益的调节和保障政策。

  上海交通大学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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