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县级正职连任不得超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0:23 信息时报

  

县级正职连任不得超十年
县级正职连任不得超十年
县级正职连任不得超十年
县级正职连任不得超十年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法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