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调查:未婚女为胎儿征领养人 您认为谁最合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3:56 红网

  自《怀孕8月遭男友遗弃未婚女孩网上为胎儿征领养人》在红网登出,以及网友“亲”正式委托红网帮助她为腹中胎儿寻求领养人后,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或致电红网,希望能够收养该胎儿。本着为胎儿寻找最好“归宿”的美好愿望,红网将陆续推出“领养人背后的故事”,让网友“亲”和其他网友一起“考核”。同时,如果您希望领养一个小孩,如果您认为符合领养条件,请发贴申请领养小孩。(点击>>>进入发贴)同时,红网也将报名领养孩子的网友相关信息公布,由网友投票,通过网络调查来选出最合适的领养人。

  您认为报名的网友中,哪个最适合当选宝宝未来的领养人(名单随时补充): 网友“流枫”个人

  简介湖南省邵阳市双峰县人。现为广州一家私营企业财务主管。妻子同样在广东一家私营企业做财务工作,两人的月均收入至少在5000元以上。且在广东花都也有着自己的房子。>>>详细收养

  理由希望能够收养网友“亲”的胎儿为自己的亲生宝宝做伴。 网友“生”个人

  简介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人。1987年,他毕业于湖南省某党校后,被分到洞口县某机关工作。现在妻子也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洞口子公司工作。夫妻俩的月收入3000余元。>>>详细收养

  理由同情孩子是主因,同时也一直希望有第二个孩子。 网友“月”个人

  简介出生于株洲,大学毕业后便在家乡做起了酒店用品生意,后来又来到长沙发展。月收入大约1万左右,在长沙有自己的房子。>>>详细收养

  理由妻子身体原因未能生育,夫妻俩一直梦想家里有个可爱的孩子。 美籍华人

  Kelly个人

  简介美籍华人,从无锡的朋友处得知“亲”的情况,并在红网留言。>>>详细收养

  理由认为‘亲’所提出的条件非常合理,想收养这个即将诞生的新生命,给予他爱。

  附:《收养法》规定的领养人的三个基本条件: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三十五周岁;

  ·新闻回放:

  怀孕8月遭男友遗弃未婚女孩网上为胎儿征领养人

  在得知女友怀孕后,相爱长达5年的男友竟悄然离弃,并于几个月后与她人登记结婚,给网友“亲亲我的孩子”(以下简称“亲”)原本快乐平静的生活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日前,网友“亲”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贴求助,希望有好心的夫妇能收养她腹中即将出世的骨肉。>>>详细

  《未婚女为胎儿征领养人》续:女方可放弃抚养权

  《怀孕8月遭男友遗弃 未婚女孩在红网为胎儿征领养人》一文在红网登出后,在网上引起引起热烈讨论,网友各抒己见,为网友“亲亲我的孩子”出谋划略,寻找最佳解决途径。今日,记者咨询湖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时表示,“亲”可以放弃抚养权,寻找符合法律条件的收养人。>>>详细

  《未婚女为胎儿征领养人》续:委托红网寻领养家庭

  《怀孕8月遭男友遗弃 未婚女孩在红网为胎儿征领养人》在红网登出后,在网上引起热烈讨论,网友们对“亲”及胎儿纷纷表示关切之情。今天,网友“亲”正式委托红网帮助她为腹中胎儿寻求领养人。

稿源:红网 作者:阿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