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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科学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5:54 大众网-农村大众

  作为经济链条末端的农民,既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也是一个巨大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支持下,农村经济有了大的发展,农民的消费能力、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逐渐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消费维权的覆盖网络越来越广。

  但实事求是地看,农村的消费维权工作仍不容乐观,大量问题商品流入农村,制假

窝点向农村转移,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劣质农业机械等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消费环境堪忧,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分析一下农村的消费环境,不难看出其特殊性,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表现在:经营者成分复杂,经营素质参差不齐,自律意识差;农民消费层次相对不高,自我保护意识弱;农村消费者重价格轻质量现象严重,给不合格商品可乘之机;经营业户分布点多、线长、面广,行政监管难度大。一些制售假冒伪劣的生产商和销售商迫于行政执法部门的压力,把制假售假“阵地”逐渐由城市转向农村,使农村成为当前消费领域问题多发地和重灾区。

  要有一个好的消费环境,工商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商家也要自觉抵制进、销假冒伪劣商品,而商品的使用者———农民,则要擦亮眼睛,不买假冒伪劣商品。近段时间,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处理了几起案件,通过这些案件,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当前农村消费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莫让农村消费市场变成“消废”市场。

  问题一:进货渠道较乱

  案例:2006年3月4日,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工商执法人员在某镇商业街一商店前,对前来送货的机动三轮所载商品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涉嫌假冒“兰陵酒”468瓶。在兰陵酒厂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经技术检验,该宗白酒全系假冒“兰陵酒”。3月16日,工商机关对当事人以无照经营行为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作出处罚。

  案例评析:2006年以来,针对偏远郊区假冒伪劣商品抬头的趋势,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变被动为主动,采取排查摸底、蹲点守候的办法,对送货上门,推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截至3月底,共对7起以送货上门的形式,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当事人立案查处。

  对策措施:一方面是加强对销售业户的宣传教育,工商部门督促指导业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规范进货渠道,让经营者自觉拒绝假冒伪劣,主动预防消费侵权。另一方面是尽快建立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商品流通新渠道。通过建立连锁店、专营店、加盟店等形式,规范商品流通行为,提高消费安全指数,减少消费侵权行为的发生。

  问题二:维权意识不强

  案例:2005年12月5日,济南市历城区消协唐王镇分会接到21名消费者集体投诉称:××美容公司在历城区唐王镇设立的××美容连锁店,以办理会员卡、年卡等为名预收了消费者的费用,在事先未明示并征得这些会员及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欲将该美容店关闭并将物品连夜搬走。闻讯赶来的众多消费者前来阻止。唐王镇分会和唐王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美容店已运走部分商品。现场,消费者情绪十分激动,引来众人围观,场面几乎失控。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与该店及××美容公司有关负责人联系,经过调解,美容店当场退还了37名消费者办理的会员卡、年卡的余额3万余元,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当前在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多数消费者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往往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去解决,导致产生一些其他民事纠纷,甚至发展为刑事事件。二是部分消费者在和解、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碍于邻里情面,怕伤了和气,甘愿吃“哑巴亏”,不了了之。三是更甚者有一些消费者因法律知识极其匮乏,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还麻木不仁、茫然不知。此案中,很多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根本不知如何处理,部分人员推推搡搡,就要动手打人,好在还有“明白人”及时向消协投诉,一起全体性投诉事件才得以及时妥善处理。

  对策措施:以工商机关正在建设的农村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为工作平台,借助打假维权等执法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逐步提高广大农村消费者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以便更有效地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题三:辨假能力较弱

  案例:2006年2月12日,济阳县垛石镇铁匠村陈树强等12户农民在济南××农产品有限公司,以每公斤1.9元的价格,购买了3200公斤土豆种,交钱时他们特意问了问是不是脱毒土豆种,销售人员说是。按照农时,农民将土豆种进了育苗床。几天之后,有农户发现苗床里的土豆苗出现了腐烂现象,未腐烂的也出现了黑斑。其他几户也都出现了腐烂现象。后来在历城工商分局全福工商所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退赔12家农民5000元种子款。

  案例评析:目前,农村消费者买到假劣产品表现是多方面的,一是有很多农村消费者把假货当成真货买回去,在使用中出现了问题也不知是假的,只认为是质量问题。二是造假手段、技术极其高明,只凭直观感受,不经过严格的技术检测很难辨其真假。三是有些消费者明知商品是假的,但出于经济上的原因,仍然选择价格较低的假冒产品。

  对策措施:通过宣传、培训、真假商品鉴别、发布消费警示等多种形式,普及辨假识假知识和技巧,提高消费者的识假辨假能力和水平。最终的解决办法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层次,自觉拒绝购买明知是假冒伪劣的商品。

  问题四:维权成本较高

  案例:2005年11月,仲宫镇仲南村200多户菜农和往年一样,将在当地一家蔬菜技术服务中心购买的名为“雪山椰花菜”的菜花种子种到地里,然而,在辛勤劳作了3个月后,今年1月,很多菜农发现还没到开花时间,菜花却提前1个月开了花,菜农损失惨重。当菜农找到该服务中心时,该中心经理认为菜农造成的损失已是既成事实,但菜花“早熟”是否是由种子引起,需对该菜花种子做技术鉴定。可是种子都已种到地里去了,到哪里找种子样品做检验。高额的检验费用谁来拿,也是个棘手的问题。最后,在当地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服务中心给菜农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赔偿,消费纠纷得到了解决。

  案例评析:在通过调解、仲裁等手段解决争议时,从受理到调解、仲裁完成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从调解、仲裁决定生效到消费者得到赔偿还需要一段时间,有的甚至等了很长时间还是拿不到应得的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即使能胜诉,也往往被拖得筋疲力尽。另外,有些商品是否是合格商品,还需要到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高额的检验费用,让一般的消费者望而却步。此案中的种子、化肥等,由于季节性、时效性强的特点,经过漫长的奔波和等待后拿到赔偿,也已经没有了太大的现实意义,而这一切还会进一步加重农民的经济损失。

  对策措施:一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消协要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受理率和处结率。二是探索建立工商、卫生、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联合办案机制,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障金制度,由生产商、销售商等主体筹资建立消费保障基金,当发生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按照法律程序,由行政执法部门或法院依法予以确认,一旦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赔偿金就可先从消费保障基金中予以支付,然后再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问题五:维权网络不健全

  主要表现:尽管近年来消费者协会分会、农村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即:“一会两站”)建设和12315举报网络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完善,但是广大农村由于地域广阔、居住分散等原因,有很多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还仍处在消费维权网络覆盖不到的“盲区”或“边缘”。而且,部分农村“两站”没有配备专职联络员、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形同虚设,导致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遇到消费纠纷茫然无措。

  对策措施:一是完善消费预警机制。工商部门和消协,要对“12315”接转的咨询、申诉、举报的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对热点商品、服务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在报纸、电台、有关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二是进一步拓宽申诉举报渠道。比如,与各家移动通信运营商合作开通短信举报,扩大维权网络的覆盖率,增强时效性。三是加大“一会两站”建设的经费投入,不能仅仅依靠工商部门的经费投入,地方政府亦应有所投入,以便进一步规范机构建设,扩大网络覆盖率,为农民、农村服务。四是消费维权不能让工商部门唱独角戏,政府要参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办公,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李绍静王继奎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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