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消协将实施投诉披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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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5:54 大众网-农村大众 |
本报济南讯从济南市消费者协会获悉,对6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协部门将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和批评。 为构筑消费者权益救助体系,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济南市消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前提下,坚持依法、慎重、客观、公正,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对经营者不接受消费者协 会对有关投诉事件开展调查或者阻碍、干扰消费者协会依法履行调查、调解职能的;对消费者协会送达的消费者投诉处理函件,在规定时限内不给予明确答复或故意拖延,经催办仍拒绝说明正当理由的;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履行在消费者协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应承担的责任的;以欺诈等恶劣手段坑害消费者的;同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一个季度内有三起以上、半年内有五起以上、一年内有八起以上投诉且未能达成和解的,以及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等6种行为,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公告、通报的形式进行披露。据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冯京凯秘书长介绍,此次实施的投诉披露制度将对主要投诉案件的事实概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行为及对社会的危害进行披露“曝光”。同时,还将对经营者、消费者提出必要的提示和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