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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恩赐式社会保障,当休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7:07 国际在线

  作者:朱四倍(个人文集)

  “近年来,我国每年在基本民生的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逼近世界倒数第一。”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吴忠民教授经过多年研究之后向《中国经济周刊》披露。(见《中国经济周刊》8月7日)

  吴忠民表示,我国目前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几乎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农民和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最艰苦,却是很少有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在社会救济方面的政府职能,由传统的以发放救助金、特困补贴、受灾救助等为标志的道义性救助,转变为义务性救助,实现了从个体主义贫困观向结构贫困观、从施恩论向权利论的转变。但是,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恩赐式社会保障观念的流行,把农民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作为农民,国家没有为他们制定专门的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也没有为全体公民制定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却为城市居民制定了专门的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这是对农民明显的歧视,是典型的“爱有差等”,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

  长期以来,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一直扮演着辅助或最后防线的角色。特别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其融资渠道主要依靠集体和社会互助,而政府只是在上述渠道不足时给予最后的财政支持。这种融资安排不仅经常导致很多救助对象得不到帮助,也是至今未能在农村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根源。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社会救助看成是政府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对于穷人,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其收入低于贫困线,就有权利申请并且获得社会救济。接受社会救济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的宗旨,是极力使每一个公民不至于在生活困难时处于无助状态。

  可以说,我国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的救济理念还存在缺陷,恩赐思想仍有市场,造成相当一部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比重仅为千分之几,一大批应该享受社会救助的穷人被排除在社会保障的保护之外,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本意被扭曲了。由此看来,政府和全社会都应该在观念和行为方面有一个大的转变,才能使公民充分享受宪法赋予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利。

  我国每年在基本民生的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逼近世界倒数第一,笔者以为,政府未能建立起一个有效的、能够使全体社会成员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社会保障制度,显然是一个重要因素。进而言之,伴随着改革开放所激发的经济高速增长,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经历了一个退出或缩小的过程。社会保障制度只局限于为因旧体制解体而导致困难的人群以及其他社会边缘群体提供最后的安全网,对于新体制形成过程中以及如何满足社会成员的发展需要和提高其适应经济社会变化的能力,则缺乏必要的支持。并且社会政策一直以减轻国家的社会负担、增加家庭和个人责任为主导思想,因此,由家庭承担了经济改革的主要成本。

  面对我国每年在基本民生的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逼近世界倒数第一,笔者以为,我们还需要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即政府必须在社会福利领域中发挥主导作用。只有政府承担起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才能最终建立一种能够使人民的生活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更有保障的利益共享机制。这必须以消除恩赐式社会保障为前提。

  其实,早在19世纪,德国政治家俾斯麦就指出,国家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形成社会凝聚力和公民国家认同的重要作用。可惜我们忘记了这一点。现在倡言和谐社会,某种意义上是对前一阶段政府角色缺位、忽视利益共享机制构建状况进行反思的结果。期待政府确立其在社会保障中的前沿位置,从社会保障的后方走向前台。

  

  审稿:刘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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