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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司法规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7:22 正义网

  据8月7日《现代快报》报道,最近,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发生了一件堪称“阴阳判决书”的怪事:同一案件中,被告方所持的同一文号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居然有判决结果大相径庭的两个不同版本。近日,绍兴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撤销越城区法院原审判决,发回越城区法院重新审理。

  尽管不知道“阴阳判决书”是如何出笼的?是在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其中是

否藏着什么“猫腻”?规范的裁判文书可是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阴阳判决书”岂不是让司法规范荡然无存,我们能不对这家法院的其他司法行为产生质疑吗?

  司法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没有规范的司法行为,司法程序就可能走样,司法公正就难以保证,司法腐败就可能滋生。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全国法院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专项整改活动,其核心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秩序,加强司法监督,遵守司法操守,保持司法廉洁,讲究司法文明,改进司法作风,改善司法形象,以确保司法质量,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正气,树立司法权威。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司法规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指出:司法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决定了必须对司法行为加以规范。只有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上进行不懈努力,才能真正使审判工作在规范的状态下运行,才能做到公正、高效、文明,才能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这些道理应该各级法院是十分清楚的,在“不懈努力”的过程中出现“阴阳判决书”,难道不值得认真反思吗?

  宪法赋予法院神圣的职责,司法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司法公正,就是加固维护社会正义的那道最后的防线;反之,这道最后的防线就可能溃破。而加固防线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规范司法行为。

作者: 王旭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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