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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杀人后称对杀人过程无记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8月6日讯(记者 纪燕玲 通讯员 王生昌)一名拾荒人在酒后将一名收破烂的男子捅死,直到双手被拷上,他仍记不清自己为什么要杀人、怎么杀人。醉酒不能成为他开脱责任的理由,海口龙华区检察院以其涉嫌故意杀人批准逮捕,检察官提醒群众喝酒切记莫贪杯。

  喝下1斤半白酒

  拾荒人捅死收破烂男子

  老孙今年53岁,四五年前他从东北来到海南,但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平日以捡破烂为生。老孙平日没有特别的爱好,惟独对酒情有独钟。2006年7月20日中午,朋友老王和“海南人”(具体名字不详)找他一起吃饭,“海南人”还带来了下酒的回锅肉,这对老孙已是难得的美食。大家准备了2瓶39度的“尖庄”白酒,在国贸一花园的草地上共同进餐。

  老孙贪杯,三人中他喝得最多,喝了8两左右白酒。两瓶酒下肚后,觉得还不过瘾,又买来两瓶39度的“尖庄”白酒和一瓶啤酒。一顿午餐下来,老孙至少喝了1斤半白酒。此后,他躺在草地上呼呼大睡。

  根据老孙交代,他所有的记忆都在这里止步。

  接下来发生的惊人事情,警方是通过众多目击者相互印证而得以还原。当天下午4点50分,酒中醒来的老孙不知何故与经常到花园收破烂的老严发生争吵,随后老孙返回其居住的小平房内,拿出一把水果刀,朝老严胸部连捅两刀,老严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老严系被单刃锐器刺中左前胸膛,致心脏破裂、大出血、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杀人后清醒已晚

  自称愿认罪伏法

  现场留下两个案发现场。第一个案发现场留有喷溅状血迹,第二个案发现场留下一滩血泊,两个案发现场有40多米长的血滴。花园附近一大厦的清洁工目击称,当时,老孙手持一把水果刀,朝老严走去,用左手抓住老严衣领,右手持刀刺了他两、三刀。老严受伤后挣脱,在院子里围着车跑,而老孙紧跟在后面追。老严跑到大厦门口终于倒下了,老孙跑上去用脚踩。

  该大厦物业管理负责人呵斥老孙,老孙看到地上的鲜血才恍然醒悟,把刀放下。随后,大厦物管人员打电话报警,110巡警到现场看到老孙站在老严旁边,闻到老孙身上有一股酒味,躺在地上的老严全身是血。在警方准备带走老孙时,朋友老王赶到了现场。老孙这时已非常清醒,他告诉老王他杀了人。

  老孙因何要对老严痛下杀手。面对警方讯问和检察官的提审,老孙供述自己酒喝多了,因为什么原因与老严吵架记不清了。老严经常来花园收破烂,他和老严没有矛盾。

  “我认罪伏法,就等着那一天了”,龙华区检察院侦监科王科长介绍,老孙现在非常后悔,在提审时表示对于自己杀人的经过没有任何记忆,对事件的结果甘愿承担一切责任。

  王科长介绍,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8月3日,龙华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对老孙批准逮捕。据了解,在龙华区检察院今年批捕的案件中,有不少是因为酒后闹事而酿成故意伤害案,而故意杀人则是首例。

  律师说法

  醉酒的人犯罪不能免罚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谢元丰律师介绍,《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知,一般情况下,醉酒的人犯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精神病人犯罪,之所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原因在于精神病人没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犯罪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而醉酒的人犯罪之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因为醉酒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还有辨认和控制能力,且是否喝醉完全可由自己控制和预防。

  谢律师介绍,从医学角度讲,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所谓生理性醉酒,就是通常所说的醉酒,是指一次过量饮酒而出现的急性中毒,从而影响到自身控制能力,但清醒后精神完全恢复正常。生理性醉酒纯粹是因为过量饮酒所致。所谓病理性醉酒,是指少量饮酒后,出现不成比例的极度兴奋,带有攻击和暴力的特征,同时产生严重的意识障碍,一般对发作有完全性遗忘。生理性醉酒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对醉酒行为后果也有充分的预见性,只是醉酒时克制能力差一点,因此,生理性醉酒的人犯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病理性醉酒属于一种精神病。病理性醉酒的人,在醉酒时有严重的意识障碍,完全失去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刑法上醉酒的人指的是病理性醉酒,犯罪时是生理性醉酒还是病理性醉酒,需要嫌疑人自己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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