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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从药监部门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青海、广西、浙江、黑龙江和山东等省区陆续出现部分患者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卫生部于8月3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暂停使用“欣弗”。(相关报道详见本报今日第3版)

  今年5月发生的“齐二”假药致人死亡事件余音在耳,如今再爆出“欣弗”医疗事故,前车之鉴,竟然“不为人师”。可见,“欣弗”事件与其说是医疗事故,不如说是责任事故。

  记得“齐二”假药事件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药监局”)称,整个事件皆缘于犯罪嫌疑人王桂平以江苏泰兴化工总厂名义,用二甘醇假冒丙二醇销售给齐二药,而齐二药则将二甘醇辅料用于生产,于是含有二甘醇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是导致病人肾功能急性衰竭的直接原因。明眼人可以看出来,这个所谓“事件皆缘于某某”的解释,确有避重就轻之嫌。因为,就像河堤决口后,不去总结堰坝打造得不牢固反倒怪罪洪水泛滥一样,药监局的“排己性”责任认定,显然不合情理。

  当然,“欣弗”注射液从药厂生产到临床应用整个流程中,厂方及药贩子制假、贩假行为难辞其咎。可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在药品的市场准入上,各级药监部门掌控着药品流通瓶颈,是没有哪个人能够否认的。再说,如若没有各级药监部门的准入放行,“欣弗”注射液跨省份、规模化流通会成为现实吗?毋庸置疑,“欣弗”事件与齐二假药事件具有同一个事故责任焦点,即各级药监部门。

  药监部门作为全民纳税人“供养”起来的国家行政机构,明显有别于独立于全民供税之外的制药厂。虽然在遵守国纪邦规上,药监部门和制药厂二者没有两样,但在责任轻重分摊上却有不同。药监部门除了遵守国纪邦规外,还应肩负起最大限度保障全民医疗安全的庄重职责。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频发的医疗事故中,人们往往看到各级药监部门以“澄清事实”为借口来竭力推诿本应属于自己的事故责任,而这,无形中给医疗事故的再度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

  伊索有言:掩饰一个缺点就会暴露出另一个缺点。当医疗事故发生时,作为充当药品准入“守门员”角色的各级药监部门要做的,是大胆担责,及时整改,将下一个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否则,类似的医疗事故将以人们所不乐见的方式再度出现。“欣弗”事故发生后,我们已经无法逃避,对事故的理性问责无疑必须从药监部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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