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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换届中为何有人敢闯“红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20:00 光明网
倪洋军

  2006年7月19日下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7起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据了解,这已是今年第二次通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2006年8月1日人民网)

  今年至明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分批集中换届。换届,历来是我们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而这次地方党委换届却凸显出新特点:人员规模大、改革力度

大、中央要求高、时间比较紧、任务十分重。在集中换届之年,从中央到地方,宝剑频频高悬,剑指用人腐败和不正之风,严防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虽然中央对换届“带病提拔”频亮红灯,但是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公然闯此“红灯”:一是“买官卖官”,二是“拉票贿选”,三是“搞非组织活动”,四是“突击提拔干部”。

  短短半年多时间,中央就两次通报了共13起在换届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对中央《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是置若罔闻的。那么,是谁给了他们如此的胆量的呢?依笔者之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权力观的严重扭曲。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受个人私欲的左右,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错误地认为做到某个位置,是个人长期奋斗的结果,将权力当成了个人谋求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大搞买官卖官。另外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一种“届末”现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是他们的普遍心理,于是利用换届“突击提拔干部”也就成了一种“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二是选举过程形式居多。党委换届的核心环节是选举,而选举成功与否向来不是老百姓说了算,而是主要领导说了算。所以为了确保选举成功,在操作过程中就难免会带有组织意图或领导意愿。虽然说,选举的程序是一个没少,但是,无论是代表的产生和“两委”的选举,最后把关的也不是老百姓,而是组织上或者说是“书记”一个人。在这样的氛围下,怎么能保证没有人钻选举的空档,走一些旁门左道呢?

  三是民主监督不力或缺失。虽然在换届过程中也有人大、政协等部门的参与监督,但是人大、政协还不是服从和服务于地方党委或“一把手”的领导?党委或成员即使出现一些出轨的行为,又能有几个敢站出来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的,除非你不想干了。另外,在换届选举中,群众的监督也没有真正得到有效地应用。虽然,也有代表和选举结果的公示等形式,但是也仅仅是一种名单的公示,估计没有哪一级党委能够将整个选举过程进行全程向群众公开或“直播”的。对于这样的公示,群众能知道些什么,又能说些什么呢?

  四是惩戒制度不够严格。交通中,之所以有人敢闯“红灯”,是因为“红灯”毕竟只是一种标志,不是一种惩罚。同样,换届中之所以有人敢触及干部选任的“高压线”,某种程度上是因为“高压”不够“高”,换句话说,是因为惩戒不够严格。很多官员都有一种侥幸心理,总以为只要自己伪装的好,是不易被监察部门发觉的,有时即使违法了,找找关系也是能够“法外开恩”或免于处罚的。坊间民谣“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恰恰道出了官场众多闯“红灯”者的内心世界。如果谁“带病上岗”或“带病提拔”就斩谁,看还有谁敢?!

  五是上面有保护伞的庇佑。俗话说,“朝中有人好做官”。很多贪官之所以敢贪,之所以敢胡作非为,就是仗着“朝中有人”。在巨大的保护伞下,一些人屡“犯”屡“提”,有时“犯事”越大,反而“提拔”越快。所以,我们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时,是否应该将眼睛往上看一看?保护伞不除,今天查办了这个,说不定明天又会有另一个冒出来。“保护伞”多了,必然乌云密布,必然颠倒黑白。为此,政令不通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一定要“拔出萝卜带出泥”,查找一下有无深藏不露的“保护伞”。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了“保护伞”,不论是谁都将不堪一击。

  常言道,“玩火者必自焚”。谁敢公然践踏党纪国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但是,我们在严惩腐败的同时,也应该从民主政治体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等方面多找找原因,力求营造一种风正气清的换届环境,清除腐败赖以滋生的政治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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