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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遇到“较真”,权力也很“讲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0:09 红网

  广州市卫生局在今年6月中旬在一份“内部通知”中要求各局属单位在联络媒体采访或接受媒体采访前,都要先整理为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有关领导审批。7月初,新华社、南方日报、新快报等广州12家媒体联名致信广州市卫生局对此提出质疑;7月20日,广州各媒体就此事刊登报道和评论再次进行质疑。日前,广州市卫生局局长黄炯烈在广州电视台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记者到医院采访“累累碰壁”,是“下面单位在理解文件内容或出现偏差的原因所致”。“万一记者日后在采访中还是受限,他会在可能的情况下“亲自出面为记者解决问

题”,他代表卫生局党委支持所有媒体跟卫生医疗单位保持快捷、及时的沟通。(见据8月7日《新快报》)

  虽然广州市卫生局那份明显违背宪法赋予的公民知情权的内部通知没有被废除,但起码表现出了不愿将错就错的明确态度,给人以“关键时刻还是讲道理的”的印象。这个事件给予我们这样一个启示:只要违法、违规行政的受害群体能够用公民的姿态——依照法律的条款和合法程序和平地维自己的尊严和权力,主动找侵权部门讲道理,讨回公道并非如想像的那样艰难。为什么呢?

  违法行政往往以“内部通知”等私下的形式出现,一旦遇到公开的质疑,就将问题摆到了桌面上。而已经摆上桌面的问题,只有小小的基层干部才敢在某个小的场合公开说“我就是法律”,作为一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尤其是掌握了很高行政权力的部门却不会这样说,因为他们即使出于策略上的原因也不愿给公众留下公开藐视法律的印象。在这一点上,他们最容易同与他们较真的公众达成“共识”。

  绝大多数的违法行政都是心虚的,他们之所以知法违法,主要是基于“即使我违法也不可能有人敢于和我公开叫板”这种对现实的估计;也就是说,他们的违法违规大多是被受害群体“惯”出来的。如果他们一旦发现有人真的向自己叫板,出于不愿将事情闹大、害怕被更多的公众知道的心理,他们往往会自找台阶,停止侵权行动。

  还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屁股蒙蔽了思维”:对于拥有行政权力的一方,他们出台违法违规措施时,想得更多的是自己如何从中享受方便和利益,很少顾及公众的切身感受,即使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伤害到公众的利益,但究竟伤害到哪个程度,他们绝不会像受害者那样感同身受,导致缺乏纠错的动力。在这个时候,如果受害群体主动找他们“讲理”,便是对他们的一次提醒和教育,使他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使他们对受害群体的损失和愤怒程度有一个正确的估计,增加了他们停止侵权的可能性。

  行政部门作为一种权力的存在方式,有着为自己扩展权力空间的天然动机,这是客观现象,靠自律不行,必须设法限制和监督。平时我们说权力缺乏监督,大多是指监督体制上漏洞太多,但是,好的体制不会一瞬间从天而降,也不能靠权力部门的施舍,相反,好的监督体制是在公众一次次与权力部门“讲理”的过程中逐步积累起来的!

稿源:红网 作者:岳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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