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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报广告何以借晚报“壮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0:10 红网

  “那天下班我买了份晚报带回家,15岁的女儿抢去刚看一会儿,她的脸刷地红到耳根,把报纸往地上一扔,跑回自己的房间。我捡起报纸翻开一看,天那,晚报中一份夹页广告到处是‘勃起’、‘呻吟’、‘顶不停’等字眼,还有几幅淫秽照片,成年人看着都脸红!” 陈先生说, “现在我是战战兢兢,买了报纸必须仔细检查一遍,把那些东西挑出来扔掉,才敢往家里带 。(8月7日 《市场报》) ”其实,夹报广告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些版式全部仿照晚报,以荐医卖药为主,在宣传上突出产品与壮腰健肾等性功能相联系的“加塞儿”

,大部分版面充斥着赤裸裸的性爱过程描写,甚至还配发了全裸男女图片。

  为什么夹报广告专盯晚报“壮阳”呢?笔者认为,首先,晚报类报纸发行量大,覆盖面广,遍布整个城市的各个角落;有着广泛密集的阅读人群。其次,晚报类报纸与这类广告有过渊源,丰厚的利润使晚报类报纸铤而走险刊登过类似的广告。随着广告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晚报才相对收敛一些。而对广告商来说,在晚报上直接刊登广告的费用很高,而且还受限制。采用夹报广告这种形式既不用通过报社又能达到借用晚报的名气和发行渠道,达到同样的广告宣传目的,且全部成本还不够在报上做同样规格广告的零头。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相关负责人说:“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不法广告商通常不断更换交易地点,隐蔽性极强。因此,治理报纸非法夹页广告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监督。”看来,工商部门在广告监管上,仍然处于被动监管、坐阵指挥的状态,这样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方式不改变,恐怕包括夹报广告在内的所有违法广告不会杜绝。奇怪的是,我国有关法律不仅对广告的发布有着严格的规定,而且同时禁止并严惩各种淫秽印刷品的传播。在高举的法律利剑之下,这些无视道德,漠视法律的夹报广告仍然能登堂入室,难道广告管理部门除了强调“需要全社会共同监督”之外,就束手无策了吗?

稿源:红网 作者: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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