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粤八条税收政策支持灾后复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0:40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广州8月7日讯 为积极帮助受灾地区企业和群众恢复生产渡过难关,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广东省地税局、省财政厅于日前联合发布执行八条税收扶持政策,支持受灾地区的灾后重建工作。

  据了解,八条税收扶持政策包括:对受洪灾影响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个人,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酌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对受洪灾影响、正常纳税确

有困难的资源型矿山,可经县(区)、市财政和地税部门逐级联合审核,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审批后给予减征或免征本年度资源税(已征的不退);纳税人通过政府指定向洪灾捐赠管理机构的捐赠支出,可凭捐赠票据,给予税前扣除;企业因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经批准后准予在当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洪灾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严重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当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等等。

  (鞠 青 林荔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