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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朋友冒名贷款10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1:29 燕赵都市报

  本报张家口电(记者李彦宏)4年前,张家口市宣化区的李树军想做生意,托朋友齐某帮自己到银行贷款,但是,李树军后来发现,齐某竟冒用自己的名义在银行贷走了10多万元,银行的合同显示,所有手续均未经李树军本人签字。为此,李树军将办理贷款的中国建设银行张家口宣化支行告上法庭。4年间,经过一审、检察院抗诉、二审等,李树军没有打赢这场官司。8月4日,该案在张家口市中院再审开庭。

  据李树军介绍,2002年7月,听说朋友齐某在银行有人,自己想做些生意,便托齐某到银行贷些款。齐某向李树军要走了贷款所需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证明等有效证件,但贷款的事儿却一直没消息。2003年2月,李树军到当地建设银行打听贷款的事,没想到,10多万元钱的贷款早已被取走,而齐某本人也没了踪迹。由于自始至终李树军都未亲自办理过贷款手续,银行的贷款合同也未经李树军本人签字。2003年3月,李树军将办理贷款的中国建设银行张家口宣化支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返还被抵押的房产证。

  当年8月,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认为宣化建设银行有过错,令其吸取教训,判决李树军败诉。2004年8月,张家口市检察院就此事提出了抗诉,认为宣化区法院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宣化区建设银行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2005年11月,宣化区法院二审又以李树军与齐某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再次判决李树军败诉。李树军提出上诉,今年8月4日,该案再审开庭审理。

  庭审中,中国建设银行张家口宣化支行代理律师主张,李树军与齐某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银行并无过错行为。同时又主张,是李树军将大量的证件提供给齐某,由于李树军的身份证照片与齐某有些相像,银行工作人员将齐某误认为是李树军,李树军错在先,银行无过错。

  据了解,当年对房屋进行抵押前做评估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也必须由本人签字,或者提交委托书,但是,这一关也没有经过李树军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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