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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修广场拖欠工程款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1:49 江南时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 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崇州市崇阳镇政府修广场欠债一事终于尘埃落定。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崇阳镇政府支付重庆盛昌雕塑园林发展有限公司220万元欠款及利息。

  崇阳镇是崇州市政府所在地,2001年5月,崇阳镇政府决定修建“八仙广场”,并与盛昌公司签订了广场中央“八仙过海”大型群雕合同,总工程费300万元。一年后工程完工

,在收到80万元工程款后,盛昌公司就再也拿不到钱了。2005年9月,盛昌公司把崇阳镇政府告上法庭。

  7月31日上午,崇阳镇杨林镇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虽然修广场欠了债实在不光彩,但杨镇长还是认为广场有积极意义。“八仙广场为老百姓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同时,由于滨河路和八仙广场的修建,改善了西河边的环境,2002年崇州市最大的房地产项目‘金色怡园’在八仙广场旁落户,占地150多亩。八仙广场还是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但记者实地探访发现,群众与杨镇长的看法却不大相同。据了解,因为八仙广场既不实用又闹出这么大事端,当地的老百姓也将其称作“欠债广场”、“面子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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