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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爆瓶血案”牵出B瓶之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1:49 江南时报

  作为清凉饮品,夏天饮用啤酒既有解热防暑的作用,同时又能止渴。

  7月的一个晚上,盐城的王先生买了几瓶天目湖牌的啤酒,没想到竟横生祸事,酒瓶爆炸将他的右手炸得血肉模糊。

  据了解,这起啤酒瓶伤人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可能已是第N+1起了。啤酒瓶为何屡次

伤人?这使得一直含糊不清的B瓶最长服役时间的棘手话题被提上案前。有关人士期盼,政府主管部门能尽快出台“B”瓶使用年限的明确方案,让这种“意外”尽少发生。也希望消费者王先生的手没有白伤,至少能在消费者的权利和厂家的利润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天目湖”啤酒酿血案

  今年7月12日晚王先生在盐城市伍佑镇神州春饭店买了五瓶天目湖啤酒回家和父亲一顿就喝光了四瓶。酒足饭饱后王先生准备将剩下的一瓶天目湖啤酒收好,以备下次再喝。这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他的手触及瓶体时啤酒瓶突然爆炸,王先生的右手顿时血流如注。很快,王先生被家人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王的右手中指与无名指间的血管断裂1根神经断裂2根。

  事后,愤怒的王家人找到了卖啤酒的饭店进行交涉,饭店的工作人员随后联系了天目湖啤酒厂家,要求支付治疗费并赔偿相关损失。

  但接下来的处理并不顺利。一是在酒瓶爆炸的原因上出现分歧,二是酒厂对王先生就诊的医院出具的治疗费用有质疑。双方互不让步。王先生说,他是冲着天目湖的牌子和服务才买的,但现在,厂家对他被炸伤一事处理态度暧昧,让他感到很是气愤。而天目湖方的理由则是,瓶子是自爆还是外力引爆尚无定论,因此不便赔偿。另外,王先生5000元的索赔数目也太高,厂方认为,王先生已涉嫌敲诈。截止到记者发稿为止,此事的解决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酒瓶炸出行业潜藏危机

  尽管此事还没有最后定论,双方也还处在僵持阶段,但啤酒瓶的安全隐患问题却被提上了案前。在互联网上键入“酒瓶爆炸”几个字,相关新闻就高达几千条,其中消费者被炸伤有之,面目全非者亦有之。

  毫无疑问,啤酒是夏日的“宠儿”,玻璃酒瓶也有着譬如价廉、易于清洗和检查等诸多优点,短期内让其“下岗”尚无可能,但啤酒瓶爆炸伤人事故的屡屡发生,也着实让人头痛。那么,酒瓶频频爆炸为哪般呢?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受理的啤酒瓶爆炸案件的情况分析,引起啤酒瓶爆炸的原因主要有五大方面:一是啤酒生产厂家违规使用非“B”瓶,或者超期服役的“B”瓶,这些酒瓶本身质量差,抗冲击性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二是外力撞击导致啤酒瓶爆炸;三是温度过高和温差骤变导致爆炸;四是牙咬、手拍、筷撬等不正确的开启方法导致爆炸;五是婚庆、聚会等热闹场合,消费者粗心大意胡乱放置啤酒瓶,导致啤酒瓶很容易被踢倒、打翻,继而发生爆炸。

  酒瓶超期服役因哪般?

  据了解,在发生爆炸的事件中,很多酒瓶都在超期服役。7月10日至7月18日,记者对市场上的十几个啤酒品牌进行了调查后发现,在低档啤酒(价格在2元/瓶以下)中,9个品牌都存在使用超期服役啤酒瓶的问题,一般超期服役的啤酒瓶都是2000年以后的居多,但有的“B”字瓶竟是1995年、1997年生产的。而在中高档啤酒(价格在2元/瓶以上)中,“B”字瓶超期服役概率明显降低,且随着啤酒价格的提高,“B”字瓶超期服役现象也越来越少。

  业内人士分析,中高档啤酒的利润较高,啤酒瓶的成本所占比例较小,高档啤酒“B”字瓶超期服役现象较少,爆炸率也明显降低。但对于竞争惨烈、每瓶利润以分为计算单位的低档啤酒来说,“B”字瓶超期服役现象就十分普遍,爆炸几率也高出许多。

  在采访中,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B瓶的回收价为0.5元,而生产一个B瓶的成本接近1元,显然,在白热化的价格战中,使用何种价位的瓶子才是赚钱的“秘密”。在经营和利益的双重驱动下,“长寿”啤酒瓶某种意义上成了频繁爆炸的元凶。而政策调整的滞后性,酿成了今日类似于王先生被炸伤的祸事。

  一位业内人士则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大量使用超期服役的“B”字瓶基本上是当前低档啤酒生产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公开秘密和主要手段。

  用了B瓶就保险吗?

  国家早在1996年就规定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要求啤酒生产企业采用带有B字的酒瓶,并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推广。所谓B瓶就是在啤酒瓶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打上专有标志B,并有生产企业标志、生产的年和季度等标志。B瓶的使用期限为两年,B标明的也是啤酒专用瓶,以区分于葡萄酒瓶、酱油瓶、醋瓶等非啤酒专用瓶。

  但有一个致命的问题是,对于B瓶的使用寿命一直含糊不清。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啤酒瓶使用国家标准》中建议的2年外,并无强制性规定。B瓶的不断循环使用,成了啤酒瓶爆炸伤人的主要原因。例如,我们常见啤酒瓶瓶盖喷注的啤酒生产日期是“2006.6.12”,而在瓶底上方20毫米范围内分别打有“B20041、B200111”等字样。

  面对一连串的爆瓶伤人事件,有关政府部门提出B瓶使用两年后必须退役。建议一出,包括天目湖在内的啤酒厂家炸开了锅。他们认为,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2年只是建议,不是强制性标准,如果强制执行2年使用期,将意味着全国有60%以上啤酒企业因此停产关门。

  对那个建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回复是,按照GB4544-1996《啤酒瓶》标准,对超期使用符合新标准的啤酒瓶只要其安全性能满足标准要求,可继续使用。“对2年后的啤酒瓶其质量达到GB4544-1996《啤酒瓶》的要求,安全性能符合该标准规定,可继续使用。”

  然而,被忽略的一个问题是,谁来对超过2年役期的每个瓶子进行强检?是厂家自愿检测,还是质检部门呢!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对啤酒瓶质量进行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B瓶的抽样合格率仅为82%;当年北京市的一项啤酒瓶质量抽查结果显示,B瓶不合格率高达55%。今年,河南省多家地市工商机关对流通领域的啤酒瓶进行了抽检,结果无一合格。

  莫让爆瓶伤人成硬伤

  盐城的王先生是不幸的。按他讲的,他曾是天目湖的“粉丝”,然而因为那瓶啤酒伤了他的手,加上天目湖方面处理问题的态度,让这位“粉丝”黯然神伤。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天目湖”也是不幸的。这个不幸在于“天目湖”啤酒瓶伤了顾客。而每年发生这种爆瓶伤人事件,又何止这一件?

  在这件事上,“天目湖”方面对自己企业信誉的爱护远远强于对消费者的诚意。这里需要补充的是,在采写完这篇稿件之后,一位自称赵姓的负责人打来电话,“告诫”记者,不要偏吓偏信而将稿件刊发出来。

  当天下午,重庆啤酒集团盐城责任有限公司给报社发来传真,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伤者胡乱要价的行为,涉嫌向企业敲诈。我们已向公安部门报案”,二是“如果因刊载不实新闻报道,给我企业造成形象、声誉等方面的不良后果,我们保留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然而,就记者关心的“消费者权益”和处理问题时应体现出的诚意,在这份传真中未有涉及。

  另外,根据这份传真的提示和要求,记者采访了盐城市伍佑工商所宋所长。宋所长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直接参与了这起酒瓶爆炸伤人事件的处理,鉴于王先生不接受重庆啤酒集团盐城责任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要求检测“天目湖”啤酒瓶的要求,现在他们工商部门也不好下结论。宋所长还告诉记者,王先生购买的“天目湖”啤酒瓶也有可能是碰倒后爆炸的。

  据了解,这起事件已经引起了当地公安、工商、消协等部门的关注和介入,我们也希望这起“天目湖爆瓶伤人事件”尽快划上一个句号,同时,更盼望政府主管部门尽快出台“B”瓶使用年限的明确方案,让这种“意外”尽少发生。毕竟酒还得喝,厂家还在卖。

  新闻链接:啤酒瓶闯祸小记

  2006年7月17日,山东《农村大众》以“啤酒瓶爆炸伤人厂家赔偿五千元”为题报道了潍坊市潍城区消费者韩某在一副食品批发部购买一捆啤酒。晚上与朋友小聚,当韩某刚要解开捆着啤酒的绳子时,其中一瓶啤酒发生爆炸,飞溅的玻璃片将韩某的右臂炸伤,血流如注,当即被送到市人民医院,经诊断为右臂主动脉断裂,并实施了手术治疗。韩某与厂方交涉后,最终啤酒生产厂家赔偿消费者医疗费3000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300元及1500元的精神损失费,合计5000元。

  2006年5月8日,洛阳晚报以“啤酒瓶爆炸伤人厂方拒绝担责任”为题报道了今年5月1日,市民王女士和朋友在酒店聚会时,左脚内踝被啤酒瓶爆炸飞来的玻璃碎片划伤,送往医院后缝了2针。王女士的家属向啤酒厂方驻洛阳办事处讨说法,至今无果。

  2005年8月15日,上海青年报以“啤酒瓶爆炸刺断少年脚筋”为题报道了家中的啤酒瓶突然爆炸,不喝酒的孩子成了被殃及的“池鱼”。15岁的小郑被炸伤了右脚脚筋,家长将他急送入长海医院救治。爆炸的啤酒为“山水”牌啤酒。

本报记者 华诚 见习记者 徐麟 实习生 张晶 汤慧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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