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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署贯彻新义务教育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1:49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华中文)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这部重要法律,依法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健康发展,8月4日上午,副省长何权在南京召开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座谈会,省有关部门及基层教育工作者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朱楚英首先发言,她说,各级人大

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新《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说,新《义务教育法》突出规定了经费保障、均衡发展、素质教育、办学与收费行为、法律责任五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迎接我省义务教育发展新的春天。省司法厅副厅长周建认为,宣传新《义务教育法》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要切实把宣传活动同“五五”普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省财政厅副厅长江建平说,江苏省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工资、学校建设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省人事厅副厅长陈允丰表示,人事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职称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发挥人才市场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作用。省教科院副院长杨九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真正把素质教育的要求落到实处。张家港市教育局局长郭炳荣和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校长孙双金都建议,要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提高教师待遇,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何权强调,各地要以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工作水平。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按照新《义务教育法》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对素质教育的认识,研究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将素质教育贯穿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全过程。依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规定发放。二是着力抓好新《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教育。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新《义务教育法》,做学法、知法、守法的模范。要把新《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使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努力为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政府要把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贯彻有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切实加强对新《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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