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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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1:49 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陈仪敏)记者昨日获悉,扬州市纪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禁非法买卖宅基地,坚决遏制违法用地之风。 通知要求,严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拆迁安置为名,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搞建设,非法出售宅基地;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不得购买农民住宅和农民拆迁安置房;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用地、买卖土地建私房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