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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就是为了解决难事(读者中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1:49 江南时报

  编辑同志:

  昨日贵报一篇报道引人注目:官司是打赢了,可赔偿金难拿让丁梅芳犯了难。“我所有的损失由谁来给呢?”半年的时间里,她毅然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四处寻找着三名被执行人。2006年7月11日,当丁梅芳得知被执行人之一陆小飞,在将公司名称与地址换了后人还在南通时,便上门要求其履行赔偿责任,却被十几个人轰出了门,推搡之中还受了轻伤。沮

丧的丁梅芳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法院已做了判决,执行起来却这么难呢?

  如今,老百姓在权利受到侵害,且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下,都会把希望寄托在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上,希望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然而,当你高高兴兴拿着法院胜诉判决书去申请执行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会听到法官对你说这样一句话,“如今执行判决太难了,很多年的案子都无法结案。”

  一个“难”字足可以让申请执行的人凉透了心,无论你是否能够理解这样的“难”字,法院都会把它作为终止执行的理由。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只好像丁梅芳这样拿着胜诉判决书,替法院去寻找被执行人。就连法院都觉得“执行难”的案件,弱女子丁梅芳四处寻找被执行人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申请执行人虽然有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况的义务,但作为法院的执行局,总不能把寻找被执行人的希望都寄托于丁梅芳吧?

  笔者认为,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局,他们所担负的任务就是维护法律的威严。如果一遇到“执行难”,不是积极主动想方设法去攻克、去维护法律威严、去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而是等待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判决、或者是遇难而退。那么,老百姓手里拿着的一纸法院胜诉判决书又有何用呢?

  南京市民 王瑞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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