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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议:别冷漠了生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2:16 大江网-江西日报

  据媒体报道,7月25日,在郑州市新华一厂家属院,一名男子持刀致人一死一伤后自残,送到医院后,嫌犯亲属说家庭贫困,支付不起医药费;公安和民政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在救助之列。为挽救其生命,河南商报记者白润岱为其送去2000元医疗费。消息见报后,引发诸多质疑。

  毋庸置疑,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也是一个公民,同样享有平等的生命权。记者帮垂死

的犯罪嫌疑人垫付医药费,是一种毫无争议的善举。然而,此举却引发了一些人的质疑——有人说,在家属无力负担治疗费用的情况下,救助重伤犯罪嫌疑人应该是政府承担,记者只是事件的记录者,这样做是越位;也有人称,记者只要把报道做好就行了,这样做有作秀嫌疑。

  从人性和道义上来说,面对危在旦夕的生命,任何人都有义务去挽救。在这种危急关头,采写新闻的记者首先是一个公民,其次才是一个记者,其勇于伸出援助之手,体现了一个公民高尚的道德品质,理应得到社会的肯定和尊重。

  一个犯有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同样享有生存的权利,理应得到救助,而不是被社会抛弃乃至等死。退一步说,即使他将来被判死刑了,但在被正法之前,仍应得到救助,这彰显我们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这一问题上,记者用自己的良心和道德自觉“弥补”了相关救助制度的缺位。

  义举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赞颂,这不仅让记者寒心,更重要的是,从这些质疑声中,我们“读”到了一种“生命的冷漠”,这种冷漠令人不安。难道我们要眼睁睁地看着一个垂危的生命无助地死去吗?

  显然,如此“生命的冷漠”,源于一种狭隘的生命救助意识,认为危害社会的“坏人”不应该得到社会的救助,他们的生命权不值得尊重;也折射出一些人社会道德的危机。记者白润岱是好样的,他那种救助是救助了最需要救助的人,他的善举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具备的品质。

  陈一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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