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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此地无“淫”三两百隔壁王二不曾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2:57 东方早报

  河南郑州警方在近日开展的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中,明确要求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必须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和报警举报电话标志(据8月6日《中新网》)。

  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30条明文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

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郑州警方不过是在依法行事,然而网上或网下的哂笑与批评之声仍然不绝于耳,“掩耳盗铃”、“此地无淫”及诸如此类的指责不一而足。这其中,被重复了最多的一句质问是:挂上这么个标志就能有用吗?

  这个标志当然有用,只不过标志之意并不在“打击”或“震慑”,而在“宣示”。不要真以为警方会如此依赖一个标志来“打黄扫非”,一些时评人如是指责倒更像暴露自己洞察力的短浅。

  要搞清楚“此地无淫”的意义,必须先看清其中的利害关系。在中国,名与实之间,有着无数的说道。为什么要“宣示”“禁止卖淫嫖娼”?因为我们从未给予卖淫嫖娼以合法化的地位,对于一些极可能藏污纳垢的“娱乐场所”,要求悬挂此等标志,除了重申法律规定正告来往人等,还有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公开警方的态度———在卖淫嫖娼并不鲜见的当下,“态度”即使不比“实干”更重要,至少也同等重要。

  此话怎讲?请看郑州警方此次行动的主要内容:“对充当娱乐场所违法活动‘保护伞’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民警,坚决依法查处”、“年底前民警家属必须退出经营”。要求悬挂标志的目的,很可能是那些让非法的卖淫嫖娼成为既成事实的“保护伞”。而为卖淫嫖娼遮风挡雨的,也有可能是警方的些许内鬼。

  不可否认,地下性产业的繁荣已经在一些地方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秩序,甚至还成为个别县市吸引外来投资的重大举措。这些地方的警方对性产业的“潜规则”也有难言之隐。你让警方少搞些“虚挂”,多来些“实打”,但打起来恐怕也是多方牵制,或者尚未出击,已经有人通风报信。甚至有人阴阳怪气声称这是“破坏经济建设”,你这队长还还配合不配合“改革大局”?

  卖淫嫖娼要“打”,但要“打”得恰到好处。把“严禁卖淫嫖娼”的标志挂在娱乐场所的醒目位置,既可作政绩大力弘扬,更可作日后免责的凭据———当“打黄扫非”不得不由“虚”做“实”时,大可指着这些醒目的牌牌做无辜状:我们警方在“禁止卖淫嫖娼”上可是一以贯之的。然后再对那些倒霉蛋怒斥一番,没看到挂在这儿的标志吗?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王琳 任大刚 刘景 单雪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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