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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女士交通违法 逾期三月才去交罚款被记12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3:3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黄仁念)近日,当柳州市的赵女士匆匆赶到该市鱼峰交警大队时,却遇到一件令她怎么也想不到的事:自己仅仅因为一次交通违法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前去处理,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一下子就“涨”至了12分。接下来,她必须要参加学习和考试,且成绩要合格,否则将无法再领回自己的驾驶证。

  今年4月,赵女士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因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处以150元罚款,并记了2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交警部门要求违法者在接到决定书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交警部门对超过15日缴纳罚款的,将按每日罚款额3%收取滞纳金;但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除缴纳滞纳金外,还将记12分。然而,粗心大意的赵女士不知何故,一直没有前去缴纳罚款。三个月后,由于罚款未缴,她的罚款不但“翻了几个筋斗”,就连她的驾驶证的电子档案系统也被自动记满了12分。据此,当赵前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时,当即被暂扣了驾照。民警明确告诉她,按照有关法规,她必须重新学习、考试,经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消分并重领驾照,赵女士当即懵了。

  据鱼峰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交警部门在近期处理的一些交通违法案件中,发现有不少交通违法者和赵女士一样,或因为大意或不知情,被交警部门记满12分。该负责人说,一次交通违法即记12分的行为共有7种情形,但从柳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的实际情况看,有5种情形为“重头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经检验合格车辆;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在此,交警部门提醒交通违法者,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要认真阅读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告知内容,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避免多交罚款滞纳金和被记满12分。编辑:王香菊作者:王缉宁 黄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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