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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标准收发票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3:40 北京晨报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记者 陈二厚)记者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针对一些地方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发票保证金,甚至挪用发票保证金的行为,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严格发票保证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和堵塞漏洞。

  税务总局要求,发票保证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各地税务机关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发票保证金。对将发票保证金挪作他用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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