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簇桥“8·12”案落槌村支书被判3缓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4:1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李力)昨(7)日成都中院透露,备受关注的簇桥“8·12”重大责任事故一案,武侯法院一审已作宣判:原簇桥街办南桥村村支书魏文华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其他6名相关涉案人员孙学贵、李燕、杜德根、倪康全、刘志洪和万世均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缓刑3至4年。

  新闻回放:去年8月12日凌晨2时许,位于武侯区簇桥街办南桥村的一在建库房垮塌

,10多名熟睡中的建筑工人被埋其中,最终8人死亡,10人受伤。

  武侯区检察院于11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原簇桥乡南桥村村支书魏文华、3名仓库出资者李燕、孙学贵、杜德根及3名包工头倪康全、刘志洪、万世均提起公诉。

  经调查,2004年12月,孙学贵、李燕和杜德根共同出资,租用武侯区簇桥街办南桥村2组一块土地修建仓库并出租。同时,杜德根找到时任南桥村村支部书记的魏文华商谈租地事宜。魏文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擅自决定将土地出租给杜德根等人修建库房。

  2005年5月,孙学贵、李燕和杜德根在无土地使用权等等情况下,将库房修建工程交由无施工资质的孙学贵承包。

  随后,孙学贵聘用无施工资质的倪康全负责施工,又将工程的混凝土、砌砖等项目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刘志洪。刘志洪再将其转包给无施工资质万世均。

  施工中,万世均在孙学贵、倪康全、刘志洪的指使下,伙同并指使工人违规施工,导致豆腐渣工程,直至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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