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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试用3月可领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4:3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牟晓晖)目前,我市对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促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食其力。为此,我市开始实施就业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实行“先就业,后补贴”的原则,对已享受低保家庭中的低保对象就业后,在3个月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正式就业后收入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给予就业补贴。

  低保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50%以内给予补贴;特困低保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额的60%以内给予补贴;正式就业申请补贴当月,按实际收入计入家庭收入。就业补贴的时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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