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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大学生基层就业助学贷款国家代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5:24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电 福建省到基层困难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其助学贷款可由国家代偿。根据方案,从今年开始,福建省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担任教师、医护、农技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县(市、区)财政代为偿还,偿还上限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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