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大学生基层就业助学贷款国家代偿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5:24 浙江日报 |
据新华社电 福建省到基层困难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其助学贷款可由国家代偿。根据方案,从今年开始,福建省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担任教师、医护、农技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县(市、区)财政代为偿还,偿还上限为1万元。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